88彩 > 产品展示 >

父亲生前转给儿子233万,继母怒告“还钱”!法院二审判决曝光:返还205万!

发布日期:2025-08-08 12:37点击次数:

最近,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引爆全网——父亲费某乙去世后,儿子费某甲因继承纠纷起诉继母舒某,结果继母反手一查银行流水,发现丈夫生前竟给儿子转了233万! 法院最终判决:儿子需返还继母205万元!

这起案件不仅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与亲子赠与的法律边界,更让无数网友热议:“父亲给儿子钱,继母有权要回来吗?”

“父亲偷偷给儿子买房,继母发现后怒了!”

2012年,舒某与费某乙结婚,而费某乙与前妻的儿子费某甲由前妻抚养。2024年5月,费某乙突然去世,儿子费某甲因继承问题起诉继母舒某。

舒某在应诉时发现惊人内幕——丈夫生前竟给儿子转了233万元! 其中205万元用于儿子买房,其余部分用于留学和生活费。

“这些钱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,他凭什么私自转给儿子?” 舒某愤而起诉,要求撤销赠与,让儿子全额返还233万!

法院一审:儿子需还102.5万

一审法院认为:

✅ 205万元购房款属于大额赠与,未经舒某同意,构成无权处分,应撤销一半(102.5万);

✅ 留学和生活费属于合理赠与,无需返还;

✅ 利息损失4941元需支付。

“凭什么只还一半?” 舒某不服,提起上诉。

二审改判:儿子需还205万!

二审法院推翻一审部分判决,认定:

✅ 205万购房款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未经配偶同意,赠与无效,应全额返还;

✅ 留学、生活费属于合理支出,无需返还;

✅ 利息损失无依据,取消赔偿。

“父亲给儿子钱天经地义,凭什么要还?” 费某甲不服,但法院认为:“夫妻共同财产不是父亲一个人的钱!”

法律解析:父母给子女转账,配偶能要回来吗?

1. 小额赠与(生活费、学费):通常视为合理支出,无需返还;

2. 大额赠与(买房、买车):若未经配偶同意,可能被撤销;

3. 恶意转移财产:若证明赠与是为了逃避债务或损害配偶权益,法院可判全额返还。

“夫妻共同财产,不是一个人的钱包!” 法官强调。

结语:亲情与法律,如何平衡?

这起案件再次证明:夫妻财产不是“私房钱”,给子女花钱也得讲规矩!你的“慷慨”,可能让子女背上债务!法律不保护“偷偷转账”,只保护合法财产!

如果是你,会支持继母还是儿子?

Powered by 88彩 RSS地图 HTML地图

Copyright Powered by站群 © 2013-2024